美國史丹福大學法律系教授Lawrence Lessig在2001年創立CC,包括六套授權條款。
CC彈性版權條款旨在開發現時大多數版權制度所沒有的中間地帶。版權制度一端是「保留全部版權」的傳統作法,另一端是無保護,無管制的「公共範疇」。「共享創意」授權條款在兩者中間,既方便創作者保留部份版權,又容許他人使用作品。
「共享創意」授權條款在兩者中間,既方便創作者保留部份版權,又容許他人使用作品。 CC授權條款不是要取代傳統的版權條例。創作者依然可以選擇保留全部版權,但是有許多創作者可選擇以較靈活的方法發表作品,讓更多人自由分享,或是混合衍 生改作後再發表。CC授權條款是國際認可的版權工具,以達致共用共享的目的。
創作者可以選擇不同的授權條款發表作品。以下四種條款可以有六個組合:
署名. 授權他人複製、分發、展示和演出作品,創作衍生改作的作品;但必須保留創作者指定的署名方式。
非商業性. 授權他人複製、分發、展示和演出作品,創作衍生改作的作品;但只限於非商業用途。
禁止衍生. 授權他人複製、分發、展示和演出原作,但不得改動或衍生改作。
相同方式共享. 授權他人發放衍生改作自原創作品,衍生作品的授權條款必須與原作的授權條款相同。
http://hk.creativecommons.org/faq/langswitch_lang/zh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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